星期日, 5月 27, 2018

平交道路口要留心 『停、看、聽』後才放心

根據台灣鐵路管理局民國93年至97年的平交道事故統計資料,發現有超過半數的肇事原因是『搶越或闖越平交道』,這顯示了民眾在鐵路平交道上的用路安全概念需要再加強。日前,連續發生了二起皆因汽車駕駛人未注意保持鐵路淨空 ,硬闖平交道而被鐵路柵欄(遮斷器)困在鐵軌上動彈不得,致使車子被高速經過的火車撞毀的事件,雖然幸運地並未造成人員傷亡,但駕駛人仍得面對賠償鐵路局、以及公共危險罪的起訴問題。所以,在此提醒所有的用路人,在行經鐵路平交道時,請務必遵守『停、看、聽』」的交通規則,並注意保持與前車行車安全距離,以確保自身安全。


  鐵路平交道,是極為重要的交通路口,因為列車的速度快,體積又龐大,一旦發生事故不僅造成重大傷亡,而且可能會導致鐵路設備的損壞,嚴重影響鐵路及平面道路的順暢。因此所有的用路人在行經平交道路口時,應特別的謹慎、小心。

  駕駛汽車時,一旦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就應該將車速減低,在通過平交道前,也務必先停、看、聽確認雙向有無來車。如果此時柵欄(遮斷器)已經慢慢放下了,人、車都不可以冒然闖越,須耐心等候,當列車接近時,最好與柵欄保持至少五公尺以上之距離 ,以保安全。 待列車完全通行,柵欄(遮斷器)升起後,才能放心通行。

  另外,在開車準備通過平交道前,請記得保持鐵路淨空,即應等前車駛離平交道至適當距離,而後車能安全通過時,才得以跟進通過,以避免車輛被柵欄(遮斷器)卡在鐵軌上,進退不得而發生危險。

  駕駛貨車或貨櫃車通過鐵路平交道或鐵路涵洞時,則要注意限高門高度,以免損壞電化線路或卡在涵洞動彈不得,肇生事故。

  由於列車的速度極快,以一輛15節列車而言,當其時速約為80公里時,其所需要的煞車距離約為2公里 ,是需要相當長的時間與距離才能停止。因此,萬一車輛在行經平交道時突然熄火、拋錨、因故無法動彈,或發現有其他障礙物時,駕駛人應立即下車,並儘速按下平交道旁的紅色『緊急按鈕』,並注意環繞按鈕的紅色圓燈有持續閃爍,以確認緊急按鈕已啟動後,再試著將車輛推離至安全地點或將障礙物排除;如無法移動車輛或障礙物時,則須緊急撥打0800800333通報電話;如果聽到擴音器以國台客語發出「火車來了,請趕快離開平交道」之聲響,則表示列車已經接近中,此時所有人員應迅速退至安全地點。

  忽視平交道柵欄(遮斷器)存在,就等於是把自己和公眾的生命推向危險的狀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及第80條規定,汽車行車經鐵路平交道時,若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或柵欄(遮斷器)開始放下,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仍強行闖越者,可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而行人闖越平交道時,則可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在此提醒所有用路人在行經鐵路平交道時,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以免受罰,況且危險總在?那之間發生,被罰款所付出的是有形的代價,萬一造成自身或是他人傷亡,所付出的則該是無形卻更為慘重的代價吧!珍惜生命,就從自身做起,不搶越、闖越平交道、不在軌道上逗留是簡單但卻重要的自保之道,相信您我一定做得到!

星期六, 5月 26, 2018

正確繫戴安全帽,交通安全一把罩

據交通運輸研究所統計,我國自民國95年起,65歲以上高齡人口占總人口已達10%,目前65歲以上高齡人口約有37.2%會騎機車(約有90萬人),預估未來10年,高齡駕駛汽、機車的人口將呈現倍數增加。為宣導高齡駕駛安全,交通部請來高齡者熟悉的黃西田先生代言,期許能以本土親切的「老朋友」形象,提醒高齡者騎乘機車應該注意的交通安全事項,並加深高齡者對交通安全的認識。


根據研究發現,高齡者視覺容易產生下列變化,包括:(1)視力降低、(2)視野範圍降低、(3)對眩光敏感及夜間視力退化、(4)易罹患白內障、青光眼,或糖尿病引起的視網膜病變之情況。其實高齡者除了視覺退化,像是聽覺、處理訊息能力、記憶力、注意力、空間方向感及協調反應能力也會退化,這些都會增加高齡者在道路上駕駛的風險。

  部分國人可能存在輕忽心態,認為在住家附近騎車,行駛距離又不遠,就隨意將安全帽戴在頭上,帽帶也不繫緊,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規定,機車駕駛人或附載的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500元罰鍰。道路交通安全第88條也清楚規定,配戴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以遮蔽視線。所以安全帽帽帶不繫也是會被處罰的。唯有選購經濟部檢驗合格及正確配戴安全帽,才能真正發揮保護頭部的作用。

  目前台灣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數,每4人就有1人是65歲以上高齡者,提醒高齡者為了自己的安全,開騎車前應先評估自己的健康狀況,檢視駕駛能力是否已經退化,另外開騎車時也特別留意遵守交通規則,顧好自己,就是顧好家人。

星期五, 5月 25, 2018

老人駕駛要注意 行路安全有保障─自行車篇

因應國內人口結構變化,老人交通事故日趨嚴重。97年度依據警政署統計資料,65歲以上老年人因交通事故死亡者有587人,佔總死亡人數26.39%。也就是說,平均4人因交通事故死亡者就有1位是65歲以上的老年人。因此老年人的交通安全駕駛更是我們需要注意的,尤其是視 力及反應能力較差,部分器官退化情形下,在駕駛上需要格外小心,才能平安出門平安歸。




由於腳踏車是兩輪車,行駛穩定度較差,容易受到外力(季節風、陣風或大型 車快速通過所產生的氣流等)影響而傾倒,加上老人由於身心機能衰退,騎腳踏車要維持平衡穩定倍加困難,因此了解騎乘安全常識更加重要,以預防事故發生。



腳踏車因輕便,故老人們常選擇其為代步交通工具。依據警政署1995年至2005年統計資料,有關65歲以上老人騎腳踏車的交通事故原因,大致分為五項:橫越道路不當、未依規 定左轉、未靠右行駛、未注意車前狀況及未依規定讓車。老人們常因對住家附近環境過於放心而容易導致意外發生。因此老人們在騎乘腳踏車時一定要注意以下事 項,確保自身安全:

一、遵守交通規則:

腳踏車因車速較慢,因此在騎乘時更要盡量靠右邊行駛,例如應行駛於慢車道,且不得行駛人行道(除有標示自行車專用道的行人道外)及快 車道,要兩段式左轉,不可隨意穿越馬路等,以免造成意外。

二、夜間警示燈、 反光設備:

腳踏車如果不設置警示燈或反光設備,在晚上的辨識度不高,故為了駕駛人的安全,需設置夜間警示燈及反光設備,如前燈可供辨明夜間路況及供對方車輛辨識,反光 裝置可以設置後方、車輪及踏板上,以供側向及後方車輛辨識。老人們也應穿著亮色系服裝,提前警示其他駕駛人,確保安全。

三、安全防護設備:

交通事故最容易傷害的便是腦部,因此需妥善保護腦部,建議配戴安全帽,才能安全上路。

四、煞車檢查:

腳踏車的煞車系統需要時常保養與檢查,才能避免意外的產生。且需在下坡路段小心行駛,以免煞車不及發生意外。

五、不可超載及載 人:

有許多老人可能會在腳踏車後方綁上貨物等運送,但此舉有可能改變腳踏車的重心及穩定性,一旦有強風或外力,都有可能導致翻覆意外,對於載貨的規定如下:

高度:不可超過駕駛人肩部。

寬度:不得超過車子把手。

長度;不得伸出前岔,並不得 伸出車後一公尺。

重量:不得超過20公斤。

除了不可超載貨物之外,自行車更不可載人;為了安全,建議自行車不要載貨 及載人為佳。

六、視路況騎乘:

有些路段不適合腳踏車行駛,例如石子路或未鋪柏油的馬路,都會影響腳踏車的穩定性。下坡路段因為坡度過於傾斜,會使腳踏車加速不易控制,這種時候都小心行 駛,確保自己的安全。

七、下雨天不可撐 傘騎車:

有些老人家可能會嫌穿著雨衣麻煩,在下雨天撐傘騎車,但單手騎車穩定性降低,雨傘有可能遮蔽前方視線,故建議下雨天還是穿著雨衣騎 乘。

星期四, 5月 24, 2018

老人駕駛要注意 行路安全有保固─機車篇

因 機車價格較汽車便宜且機動性高,因此普遍受到歡迎。但機車欠缺車體的保護,一旦發生事故對騎士人身安全會產生重大的危害,根據統計,94年至96年,61歲以上機車騎士發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佔總死亡人數的23%,可見年長者使用機車的安全問題非常嚴重。根據警政署1995年至2005年統計資料,有關65歲以上老人騎機車的交通事故原因分為五項:未 注意車前狀況、未依規定左轉、未依規定讓車、不當橫越馬路、未依規定減速。為維護年長者騎乘機車的安全,以下注意事項需要確實遵守:


一、配帶正確安全 帽:

有些老人可能會認為他只是到住家附近,而嫌麻煩不配戴安全帽,或是不繫緊 安全帽扣環。但頭部傷害是老人機車事故裡面的大宗,依據警政署統計65歲以上老人騎機車交通事故受傷害資料顯示,我國65歲以上老人騎機車的交通事故,頭部受傷害致死者,高達73.4%。因此正確配戴安全帽不可省略,才可以保護頭部。

二、 遵守兩段式左 轉:

兩段式左轉是維護機車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老人們應當留意只要有兩段式左 轉的圖示都應當遵循,以確保行車安全。

三、 勿任意變換車道:

摩托車因車體小,在行車時容易被大型車或汽車忽略,因此隨意變換車道是非 常危險的。機車基本上應行駛於機車優先道或機車專用道,不可以行駛於「禁行機車道」上。也絕對不可逆向行駛,才是安全駕駛。

四、不可超載及側坐:

有 些老人家會在車前車後裝上許多貨物,以便於運貨,但這樣會影響機車的行進,也會造成後方車輛的困擾。如果加上超載貨物會影響車子的重心,是很危險的。還有 些老夫婦,可能老人跨坐不易,常用側坐的方式載人,也會造成摩托車的重心傾斜,需要更大的力氣控制車輛,對老人家是危險的舉動。

五、身著反光服飾:

老人們在夜間騎車時,應當穿著反光服飾,才能讓其它駕駛有所警覺,讓夜間 騎車安全大大加分。



星期三, 5月 23, 2018

孩童乘車安全要顧好 兒童安全座椅不能少

7月2日雲林縣發生了一件令人遺憾的車禍,一位阿嬤開車載著4位不滿4歲的小孫子外出,結果車上6個月大的小孫女,雖然坐在安全座椅上,但因為扣環未繫緊,飛出車外身亡, 就這樣無情的奪走無辜的小生命。




全家一起出遊是快樂幸福的事情,但是當有兒童乘坐小客車時,應特別注意乘 坐安全。



首先,不同年齡兒童及體重就有不同的乘坐方式,因為當年齡較小或體格較小 兒童,僅比照成人繫緊安全帶,其保護能力是相當有限的,一旦發生衝撞事故,就很容易被拋出車外,對身體尚未發育完全的孩童,可能造成極大的傷害。另外還有 些父母會抱著孩童乘車,認為抱住孩童就是安全的觀念。但經由國外相關實驗證明,當十公斤重的兒童在時速四十公里的車上遭到正面撞擊時,由於慣性定律, 兒童將瞬間產生30倍(300公斤)往前衝的力量,如果車內的幼童未乘坐安全椅,其乘車安全性會受到相當程 度威脅。三百公斤向前衝的力 量,就算是再強壯的大人也無法抱住孩童,因此為了小孩的乘車安全,兒童安全座椅是不可或缺的,並且也要扣緊扣環。



再來,要如何選購檢驗合格的安全座椅呢?



一、 要注意是否通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商品檢驗合格,且有商品驗證標籤

二、 安全座椅的靠背處一定要高於兒童頭部,有保護兒童頭部的護墊,並有可以隨 兒童成長而調整的肩帶。

三、 安全座椅是否與汽車安全帶相合,是否需要另加扣環才能將安全座椅穩固安置 在車座上。這些步驟,都是為了保障兒童乘車安全,不可不注意。

關於許多兒童座椅的相關知識,都可以進交通安全入口網站兒童安全座椅相關資訊查看唷!為了保護孩童的乘車安全,大人們都應多盡一份心力,不可因為兒童 抗拒安全座椅而不使用,安全帶也要記得繫緊,才不會發生意外。讓兒童乘坐安全座椅是大人們的責任,提醒您一起來守護孩童的乘車安全。

星期二, 5月 22, 2018

生死一瞬間 您選哪一邊。機車違規左轉

在一般道路上,機車要左轉是比較困難,因機車均行駛於機慢車道,或靠右側之外車道行駛,若機車要直接左轉,可能就必須要橫跨內側車道。為了避免產生危險,多年來,政府一直在宣導兩段式左轉,但是,仍然有民眾一時貪快或是不願再等一次紅燈,而冒險違規左轉的情形。在交通部請桃園縣製作的宣導影片「生死一瞬間,您選哪一邊」中,就有許多違規左轉並發生事故的不幸畫面。




  例如在桃園中華路及茄冬路口,有一名騎士為了搶時間左轉,便直接橫跨了快車道左轉,本案例因對向來車眾多且車速快,因此造成與其他機車發生了擦撞,還險被後面車輛追撞,險象環生。



  依照研究報告統計資料顯示,94-96年機車發生交通死亡事故其發生的位置,有3成以上是在交叉路口,有近12%的死亡事故發生在快車道,其中不乏有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發生事故者,因此為了保障自身及他人的安全,兩段式左轉是需要遵守的。





機車在什麼時候應該兩段式左轉呢?





一、 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車道:

當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時,機車騎士應該兩段式左轉。

二、 注意路口設有兩段式左轉圖示:

看到設有機車兩段式左轉之圖示 ,此時應將機車騎乘至待轉區等候,以兩段式左轉。

三、 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

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於慢車道的機車,左右轉時應以兩段式左右轉。

自行車(慢車)在同向二車道,於交叉路口轉彎時,請採兩段式轉彎。



星期一, 5月 21, 2018

酒駕事故多 少喝酒平安歸

根據交通部委託中央警察大學辦理「酒駕」研究,按統計資料顯示,酒駕案件不僅佔了死亡交通事故的30%左右,平均每年更發生了約14,000件,造成800多人死亡。因此,酒駕一直都是是交通安全宣導的重點,常有民眾,認為喝一點酒不會造成危險,覺得自己意識清醒可以開車。因此輕易地在酒後開車上路,也因此發生很多交通死亡事故的悲劇。




  彰化市彰鹿路傳出有三輛車連環追撞事故,一輛廂型車與另一輛轎車發生碰撞,轎車又失控追撞大貨車,駕駛座並卡在大貨車旁,轎車駕駛夾在車內。最後檢測出廂型車駕駛酒測值高出標準,而導致了這場意外。如前所述,酒精的影響超越了我們的想像,因此我們不能輕忽一兩杯酒的力量,不然很有可能發生意外。







  酒後駕車無論精神或反應能力都遠比未喝酒時來得差,因此如有突發事故,很難即時反應,容易發生事故,造成遺憾。且根據研究統計,酒駕受害人更有73%以上是青壯年。青壯年是國本,最具生產力的年齡,也是許多家庭的依靠。酒駕肇事者或是酒駕受害人,都有可能是我們身邊親近的人,因此防範酒駕,是每個人都有的責任。

星期日, 5月 20, 2018

騎車小心 家人放心

由於機車的便宜與易操作,是許多人的代步工具,每到上下班的尖峰時刻,都可以看到龐大的機車族群在路上行駛。且依照統計數據97年騎(乘)機車因交通事故死亡,共1,357人,雖然比96年減少179人,卻占了全年交通事故死亡案例比例高達61﹪,也就是說交通事故每10人至少有6人以上是騎乘機車事故死亡;其中30歲以下年輕人約占3成5,61歲以上老年人約占2成,顯示年輕及高齡族群死亡事故嚴重。另外,機車事故中,在交岔路口死亡事故也占了3成以上,種種的統計資料顯示了機車交通事故的嚴重性。機車是肉包鐵,發生意外時加上速度的因素,常常傷亡慘重,因此對於比較沒有保護的機車,還是必須要遵守交通規則。






  機車族常認為機車因體積小停車易,是搶時間的好工具,許多業務也在工作時使用機車做為代步工具,因此機車族在駕駛時常有超速的現象,且以高速在車陣中穿梭。事實上,機車不像小客車有車體及安全帶的保護,在急速煞車之下,常會有打滑或是駕駛飛出的現象,像有些騎士習慣騎在白實線上,其摩擦係數較低,容易發生滑倒的情形。因此機車騎士應該以安全為第一優先,不可輕易超速  。







  也因此,機車族更需注意自身的安全。雖然機車行動方便,但也因為沒有車體保護騎士,危險性自然也提升。加上機車通勤族數目攀升,道路擁擠的現象一時難以疏解,上班族騎士應該瞭解自身的安全才是最大的財富,在道路安全上應多加注意。



  最近有大學生因機車事故而身故的新聞,因趕上課搶快,致與小客車擦撞,喪失了一條寶貴的年輕生命,讓我們非常遺憾。機車是現在大學生代步的主要工具,相對的我們也應更注意機車安全,以維護我們身邊親近的人,和自身安全。

星期六, 5月 19, 2018

節能減碳 自行車騎乘安全

9月22號政府響應「世界無車日」,提倡以不製造污染的自行車代替一般交通工具,但自行車車體積小,在車流量大的街道上,隱藏許多危險。隨著自行車車數量增加,需要注意的事項也增加,以下為應注意事項:




一、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良好與完整,有燈光設備在夜間行車應開啟燈光

二、配戴安全帽、護肘、護膝等安全裝備

三、不可騎在人行道或快車道,不可擅自穿越快車道

按遵行之方向行駛且依循兩段式左轉

四、單車不可雙載

五、技術未純熟不要上路

六、下坡路段小心行駛

七、時速不可超過25公里/小時



  自行車屬於人力操控,行駛於快車道是非常危險的,可能因閃避不及,或後方來車未注意自行車而導致事故的發生。自行車應該注意靠路邊騎乘,才是最安全的騎乘方式。而自行車的限速為25公里/小時,不宜超速行駛。避免在騎樓騎乘自行車,以免有碰撞物體摔倒的可能。另外在都市裡面騎乘自行車要特別注意大客車及貨車,因為自行車體積小及穩定性不佳,在大客車經過時候容易被大客車產生的氣流捲入,造成行車不穩定,而導致危險。因此在路上如果遇到大客車或貨車時,要靠邊停靠,等待大客車先行通過,以免發生意外,關於更多自行車的安全注意事項,可以參考「自行車安全宣導專區」唷!

  自行車雖然體型小、騎乘方便,也因為如此,更需要注意與他人之間的距離,小心騎乘才是安全之道唷!在都市裡面騎乘自行車更要注意交通規則及自身安全,才能做一位都市遊俠,擁有安全與節能減碳的綠生活。

星期五, 5月 18, 2018

機車安全最重要 遠離酒精和戴妥安全帽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之統計資料,94年至96年平均每年有157,795位機車駕駛者發生死亡或受傷之交通事故。且機車交通事故中每 5人就有1人是因為酒後駕駛失控而死亡。不管是開車或騎車,酒後駕車危險度都很高, 尤其是機車的穩定均靠人力,不似汽車,靜止時可以四輪著地。機車因只有二輪,穩定性不如汽車,如果加上酒駕,控制能力降低、判斷能力減弱,更容易發生危 險。




機車是肉包鐵,因此對於機車安全我們都需更加注意。除了避免酒駕,戴 妥安全帽是最基本的機車安全守則。法令雖然已經強制規定騎機車要戴安全帽,由於部分民眾觀念錯誤,戴安全帽是為應付警察,常見機車騎士在安全帽配戴上不是 帽帶扣環未繫,不然就是過於寬鬆,一但發生事故安全帽容易脫落。正確配戴安全帽是將帽帶繫緊,保持一指寬度,不得妨礙視線。並且要選購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檢驗合格的安全帽,才能 保護頭部。

  在生死一瞬間影片中,便有未帶妥安全帽發生了事故而未能保護頭部的案例。如能正 確戴妥安全帽,則可以提升安全7.9倍,保障您的安全,就是讓您的家人朋友放心。  

  高雄縣一天便發生了四起死亡車禍,且都是機車騎士。這四名騎士不但酒後騎車且都未戴妥安全帽,造成難以挽回的遺憾。安全繫於個人一念 之 間,多想一點,或多想想家人,都可以避免事故的發生,事故發生了之後,傷害的不僅是自己的家庭,也可能是事故意外的受害者,為了自己和家庭,更為了自己騎 車的安全,喝酒後絕不酒駕,記得戴妥安全帽,都是正確且安全的選擇。

星期四, 5月 17, 2018

交通意外處理五步驟 溝通處理好安全

在台灣人口密集車輛眾多的情況下,交通事故偶會發生,但事故發生後也需妥善處理,才不致造成二度傷害。近來有則新聞,報導國道上有兩輛小客車發生擦撞,幸而無人傷亡。但兩方車主下車釐清肇事責任及賠償歸屬時,並未放置後方車輛警示反光三角警告牌,而遭到後方車輛追撞,造成連環車禍,也導致一死一傷的重大交通事故。


  

  就因為駕駛人未適當處理交通事故,因而造成如此令人遺憾的事情,這顯現了,面對事故時,如果驚慌容易造成二度傷害,而且在旁邊目睹事故的人車,也需要多加注意,以免不小心便會造成另一起事故。另外,如果妥善處理,在警方來時,也可以更詳細敘述車禍事故狀況。

  

  意外事故發生時,有「事故處理五步驟 」,照此步驟便可以減少二度意外事故的發生,更可安全又快速的解決車禍現場的危險情況,步驟如下:



1、放:就是放置車輛故障標誌,以提高後方來車警覺,避免後方來車不察再次追撞。

2、撥:就是撥打或請求協助,儘速請警方來處理現場

3、劃:就是將事故雙方車輛位置劃線定位。可以確定雙方事故責任,並且便於警方勘查現場。

4、移:將車輛移到路邊。不要隨意占住後方車道,以免造成後方車道車輛容易發生事故擦撞。

5、等:就是在安全處所平心靜氣等待警察。不要與車禍對象爭吵,以免傷財傷和氣。  



  事故發生的狀況基於五步驟的狀況下,還可以分為有傷者及無傷者兩種狀況。如果有傷者,除了「放」、「撥」、「劃」等步驟,還需察看傷者是否可以移動,及車輛狀況是否可以行駛,如果可以,再行移動。而無人傷亡之事故,且車輛尚能行駛,如不儘速將車輛位置劃線、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是可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的。就如同最近發生的交通事故一樣,一旦為了爭執彼此的賠償責任,而造成更大的意外傷害,就得不償失了。而且所以如果遇到事故不慌張,冷靜處理才是最佳方法。

星期三, 5月 16, 2018

車禍發生莫驚慌 冷靜處理保平安

現在車流量高的道路上,車子之間的密度已經超乎想像。因此,事故發生的確很難避免,但是,在事故發生的時候要如何減低傷害程度?這也是我們需要注意的課題。即便學會了再多預防事故的知識,但若沒有處理事故的常識,容易造成遺憾。




  誰也不希望發生事故,但是發生事故後的處理更需要冷靜跟智慧,驚慌或是怒罵都不能掩蓋已經發生的事故。之前常聽到有人為了逃避法規,撞到了人之後,還會倒車回去把人輾斃,以免對方殘廢需照顧終身。事實上,事故發生是雙方的責任,一旦真的做出了傷害他人生命的事,即便可以逃過照顧終身的責罰,終究不能逃過內心的譴責。因此面對事故,我們應當更冷靜的負起責任。



  面對事故時,如果驚慌容易造成二度傷害,而且在旁邊目睹事故的人車,也需要多加注意,以免不小心便會造成另一起事故。事故發生的時候令人措手不及,但如果妥善處理,不僅可以避免二度事故的危險,在警方來時,也可以更詳細敘述車禍事故狀況。



  發生二度事故通常像是駕駛人可能為了避開前方危險物,反應不及而緊急煞車,但緊急煞車常常避開了前方危險,卻造成後方車輛連環追撞。通常,會導致緊急煞車都是起因於駕駛人行駛速度過快。事實上,駕駛人在駕駛時應該時時留意前方狀況,不可高速行駛。因高速行駛會導致駕駛人視野狹窄,不易注意旁邊發生異狀,因而容易反應不及才會等到發現時才緊急煞車。但如果後方車輛反應不及,連環追撞的結果往往是眾多傷亡,因此,多加注意前方狀況,才不會造成二度傷害。



  還有的是,有時車禍會有傷者,但不一定傷勢嚴重,通常傷者俯臥在地,較不容易被後方車輛察覺。此時後方車輛應當注意地上狀況,遠離車輛碎片所在,並且多加注意車門後是否有人,或是車前車後等視線死角,是否有其他異物存在?以免傷者俯臥在地,僅僅只是輕傷,卻因為後方來車一時不察,而造成更嚴重的傷害。前陣子,彰化縣發生了一起機車追撞自行車的事故,因為車禍事故地點視線不佳,加上肇事者無通訊器材,因此將傷者移至路旁,回家求援。沒想到因為事故現場燈光不佳,傷者低於一般駕駛者視線,因此遭到二度撞擊,死亡不治。這便是發生車禍後,處理不佳造成第二度傷亡的真實案例。

發生事故的時候有處理五步驟,可以安全又快速的解決車禍現場的危險情況,步驟如下:



1、放:就是放置車輛故障標誌,以提高後方來車警覺,避免後方來車不察再次追撞。

2、撥:就是撥打110或119請求協助,儘速請警方來處理現場。

3、劃:就是將事故雙方車輛位置劃線定位。可以確定雙方事故責任,並且便於警方勘查現場。

4、移:將車輛移到路邊。不要隨意佔住後方車道,以免造成後方車道車輛容易發生事故擦撞。

5、等:就是在安全處所平心靜氣等待警察。不要與車禍對象爭吵,以免傷財傷和氣。



  以上的五大原則需要依事故現場狀況做調整,而且無人傷亡之事故,且車輛尚能行駛,如不儘速將車輛位置劃線、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是可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的,所以如果遇到事故不慌張,冷靜處理才是最佳方法。

星期二, 5月 15, 2018

禮讓大型車 禮讓大型車

隨著經濟的繁榮發展,道路上除了常見的汽、機車外,大貨車及聯結車也因應載貨增加不少。由於大型載貨車輛的車身長,在視野上容易產生一些死角,發生事故的消息時有所聞,又因噸位重,發生交通事故時常會造成其他人車嚴重的傷亡事件,因此行經該類車輛旁,應留意行車的安全。




  依汽車基本構造與作用原理,當車子轉彎的時候,其前後輪前進的軌跡不同,會有輪差,在轉彎內側者,稱為「內輪差」,而內輪差隨著前後車輪軸距的長度及轉向角度而不同,通常車身愈長(即軸距越長)內輪差就愈大。譬如聯結車這種大型車輛在轉彎時,其所需要的迴轉半徑就比大貨車大,當其打右邊方向燈準備要進行右轉時,聯結車車頭必須先偏左爭取足夠之轉彎角度後再右轉,此時,其後輪的軌跡會比前輪內移很多,內輪差會更嚴重,如果再加上駕駛者視覺上的死角,其危險程度自然也隨之增高。如果行人或是汽、機車駕駛人,不知道或是忽略了「內輪差」問題的情況下,過於靠近聯結車旁,就容易誤闖聯結車前後輪輪差區域,遭撞及而發生事故。因此,行人在交叉路口等候穿越道路時,建議應先退至人行道上,以確保自身安全;而其它汽、機車或道路使用者則應和聯結車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並退後至輪差範圍外。



  另外,無論是騎車或是開車,應儘量避免行駛於聯結車的前後及兩側,這是相當重要的安全概念。因為聯結車的輪胎大,車身離地高,行駛中難免會產生一些氣流的改變,除了容易使行駛於車身兩側的自行車或機車搖晃不穩外,自行車或機車一不小心行駛在所謂的車輛視覺死角時,就容易在轉彎或是變換車道時,發生交通事故;其次,聯結車載重大、車身長,所需的煞車距離相對也較長,與前車需保持較長的安全距離,小型車或機車駕駛人等在未瞭解下,逕自插入前面的安全距離,讓大型車未有足夠煞車空間,容易發生追撞意外。

因此,在行駛中若有大貨車、聯結車接近,此時建議可先拉長與大型車之間的安全距離,機車及自行車等則應防患大型車車輛行進中產生的吸、排的氣流,避免併排行駛,建議可在安全情況下變換車道或靠邊暫停,讓大貨車、聯結車等大型車輛先行通過,確保自身的行車安全。

星期一, 5月 14, 2018

長隧道事故應變要做好 冷靜處理最重要

  近來有則新聞便是彭山隧道有台遊覽車突然起火燃燒,所幸在車上的30多人均平安疏散離開,雖有車流回堵,但沒有造成任何傷亡。要注意,行駛於長度四公里以上之隧道,應保持五十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如因隧道內道路壅塞、事故或其他特殊狀況導致車速低於每小時二十公里或停止時,仍應保持二十公尺以上之安全距離。




  長隧道是較為封閉的行車空間,一旦發生事故,逃生較不易,因此需要多加注意長隧道行車安全還有逃生事項,才能確保行車平安。當用路人在長隧道中發現火警事故或由廣播系統聽到逃生通知時,以下幾個動作用路人需要牢記,才能平安離開:



1、往隧道兩側停靠車輛:因隧道兩側設有人行道,寬僅1公尺,提供中間下車之用路人,作為其逃生主要通道。若並未受堵,則不可停車觀看,仍繼續保持鎮定依速限行駛離開隧道,並在安全無虞情形下以手機通報。



2、熄火、熄燈、留下鑰匙:下車避難逃生時,應先停車熄火、留下車鑰匙。熄火主要係減少廢氣產生,熄燈則恐電瓶耗電,導致事故處理完卻無法移開受困車輛,留下鑰匙則是在事故處理時或處理後,救難人員能適時移置車輛,避免形成救援之障礙。



3、往後逃生,帶走車上貴重物品:長隧道事故時,應選擇往車尾逃生的方向,因隧道設計之排煙風機是往前方排除濃煙,所以要求用路人往後逃生,遠離有害濃煙;另外大家都往後跑,讓逃生方向一致,不致產生相互推擠造成死傷之憾事。逃生時不必慌張,每個連絡隧道間距350公尺,以平常步行時間約5分鐘即可抵達。



4、進入橫坑待援:推門進入人行連絡道後,只要關上防火門即可防止濃煙進入,人行連絡道內之空氣供應係由洞口機房經路面下之管線廊道進入,所以隨時有新鮮空氣持續供應,並使人行連絡道維持正壓,使外濃煙不致滲入。進入人行連絡道後記得使用緊急電話與行控中心連繫,最重要的是沒有行控中心或指揮人員下令或交通管制時,切勿進入另一主隧道,以免遭行駛中車輛撞擊。



5、按指示往隧道口疏散:行控中心研判事故處理可能非短時間內可完成時,或接到指揮官命令要求橫坑內待援人員疏散時,行控中心即以緊急電話或經無線電通知工務段人員轉知橫坑內待援民眾,按指示路徑往隧道外疏散。



  隧道意外只要冷靜處理,並不可怕,加上現在台灣隧道設施完善,也有多項法規確保隧道行車安全,如隧道內不可以變換車道、不可以超過速限等,都是為了確保行車人的安全,只要遵守規則並且謹記緊急事故處理的步驟,行車經過長隧道也會更令人放心,交通安全入口網站關心您行的平安。

星期日, 5月 13, 2018

不僅要改善,更要改變-機車道路不「機車」

汽機車「分流」,各行其道才是「王道」


板橋市環河道路,清早上班時間總有許多機車騎士穿梭在車陣裡,這也是土城工業區擔任機械作業員的張先生每天必經之路。雖然薪水微薄,但為了擔負龐大家計,勤奮工作的他仍以機車通勤。但95年6月,張先生被一台營業曳引車擦撞倒地,並且被後輪壓輾當場死亡,留下嗷嗷待哺的兩名幼子與徬徨無依的妻子。而肇事的黃姓司機同樣也是為生活奔波的勞力工作者,必須面臨官司與求償問題,這起不幸同時已讓兩個家庭陷入困境…。



98年9月全國機動車輛登記總數為21,188,050輛,其中各類機器腳踏車合計達14,460,118,占總車輛數68%,比例遠高於其他各類車種,係國人最為普遍使用之運具。依目前整體運輸系統來看,機車持有成本之門檻遠低於汽車,且在短程旅次的可及性又遠高於其他運具,在低成本與高可及性之便利特性下,其高持有率的趨勢很難在短期有所改變。然而也由於機車的普遍使用,加上其車體結構缺乏對於駕駛人或乘客之保護,經常在發生交通事故後衍生嚴重傷亡之結果。從近年(94~98年3月)交通事故死亡車種的統計,騎(乘)機車肇事之比率高達54~61%,凸顯國內機車肇事之嚴重程度,亦為交通安全首要改善之目標。  



民國88 年提出之「機車交通管理政策白皮書」,明訂汽機車分流為政策推動之項目,以左圖為例,汽機車在同一車道中混流行駛,駕駛人在無標線規範下,車行動線容易與併行或跟隨的車輛產生重疊,自然增加擦撞或追撞之風險。然而僅需要縮減快車道寬度並畫設一條簡單之標線,透過標線區隔行駛空間,經實測觀察,多數機車均會行駛於慢車道或機車優先道內,自然可減少車輛擦追撞風險,增進行車安全。故從工程手段改善機車安全為最直接有效的方法。



政府投入相當多的努力致力於改善機車安全,以臺北縣為例:臺北縣政府自96年起實施「汽機車分流三部曲」,推動一系列道路與交通工程改善措施,以維護廣大機車族之用路安全:



  首部曲-環河路的交通安全改善:闢建全國第一條從土城至板橋全長7.6公里的堤外機車專用道,讓汽機車「分流」。機車肇事由95年死亡24人,96年降低至11人,97年為2人,98年無機車死亡事故,成效非常顯著。



  二部曲-鋪設磚紅色路面:選取機車肇事較高之路口,於路口鄰近路段衝突區鋪設磚紅色路面,預警即將抵達路口之車輛前方為交織衝突地點,提示汽機車駕駛人提前分流行駛規定車道,以避免車輛發生碰撞,97年10月實施後民眾滿意度達76%。

  三部曲-縮減快車道寬度:從現有車道劃設寬度進行檢討,依據國內外文獻之研究成果與符合國內相關法規之規定下,劃設適合之道路寬度。97年11月起全面檢視欲進行道路路面銑鋪之所有路段,以縮減現有快車道寬度至3公尺為原則,如有公車行駛之路段可增加0.25公尺,將多出來之路寬劃設機車優先道、慢車道,以減少汽機車混流爭道與機車闖入快車道之情形,並有效增加道路使用效率及行車安全。



  臺灣地區近年來道路交通事故中,機車發生之交通事故死亡率一直居高不下,各縣市政府均投入相當多的努力致力於改善機車安全,並從臺北縣政府推動一系列汽機車分流策略中證實,從行駛空間區隔汽機車動線為有效改善機車安全之方法。

星期六, 5月 12, 2018

慎選管理良好的客運業者 快樂出門平安歸

國道客運在發生兩起嚴重的交通事故,十月十日在南二高斜張橋路段,發生一起嚴重的遊覽車意外,造成七人死亡,二十一人輕重傷;另外一起則是駕駛超時駕駛,在精神不濟下,以高速追撞前方三輛小客車,幸而無人死亡,這兩起事件,讓我們有再叮嚀大眾選搭合法及合格車輛的想法。




因此,提醒民眾出外旅遊時,應慎選良好的遊覽車駕駛及客運公司。民眾可以從公路總局「國道客運/遊覽車專區」內的「客運/遊覽車基本資料」 ,查詢遊覽車駕駛是否有不良紀錄,及遊覽車車齡及車況等。先一步掌握,才能確保平安。



  民眾應選擇搭乘合法客運,因為,合法客運公司會對車子及乘客投保相關保險,使我們多一層保障,不會出了意外而求助無門。在此提供一些合法及合格客運車輛 ,簡單的辨別及選擇的常識:









‧ 遊覽車的牌照顏色為紅底白字; 公路(國道)客運車牌照 為綠底白字。

‧ 車身標示與乘車處或乘車站牌標示公司名稱相符。

‧ 車廂下方沒有設置座椅。

‧ 安全門位置明顯且能正常開啟,安全門通道暢通無阻。

‧ 車上配有車窗擊破裝置。

‧ 車上配置有效期限內之汽車用滅火器。

‧ 儘量選擇車頂具有逃生口者,可於翻車時有較多逃生途徑。

‧ 選用車輛重心較低者,行車較穩定。

  

 除了以上幾點之外,搭乘長途客運的民眾還要注意駕駛員是否有隨意上下交流道載客的行為,必要時並可依據車上或車身標示的申訴電化,向公路監理機關反映,以便督促運輸業者改正,維護乘客的權益。望大家都能平平安安的出門,快快樂樂的回家。

星期五, 5月 11, 2018

你我守路權、交通好安全

自7/1起,快速公路違規將比照高速公路處罰喔!


快速公路比照高速公路納入管制,並依危害交通之嚴重性分級處罰:



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導致堵塞車道者,處6,000~12,000罰鍰



行車超速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或未保持安全距離者,處3,000~6,000罰鍰

星期四, 5月 10, 2018

你我守路權,交通好安全

駕駛人應有行車禮讓的路權觀念,


只要多ㄧ分遵守,就少一分危險,

減少交通事故,大家都有責任喔~

禮讓路權口號請記得:

行車路權要遵守、轉彎請讓直行走、

禮讓觀念不可少、少線道讓多線道、

支道要讓幹道行、左方車讓右方行、

相互禮讓沒煩惱,交通安全最可靠~



新修正處罰條例新措施第四十五條規定:

無號誌路口,未劃分幹、支道者,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少線道應讓多線道先行,違者罰$600~$1,800元。

星期三, 5月 09, 2018

疲勞駕駛害人害己 休息再上路保障多一重

「休息是為了走更長遠的路。」對於常需要長途開車,或是規劃長途出遊的民眾應時時以這句話提醒自己,因為疲勞會影響駕駛人的專注力,稍不注意,就會造成莫大的遺憾。近日有則交通事故,是某駕駛開車協同家人朋友出遊,原本是快快樂樂的旅遊假期,卻因為開夜車趕路,失控撞上高速公路的護欄,更被後方的聯結車追撞,導致妻子跟兒子在事故中死亡,駕駛人與女兒在加護病房中搶救之慘劇,令人不勝唏噓。




醫學研究發現長途開車如駕駛超過兩個小時以上,駕駛技能就會下降,超過6至8小時以上,便會產生疲勞效應,甚至出現微型睡眠,即數秒鐘的淺眠。有些駕駛人在發現身體疲累時,常會採用開車窗、聽音樂或是利用提神飲料,但研究發現,這些方法的成效都是短暫的,駕駛人過了一段時間後,還是會再度陷入疲勞狀態。唯有將車停於安全的地方小睡片刻,才是保持後續安全行車之道。



為了行車安全,駕駛人應多加注意自己的身體狀況,一旦發現有以下狀況(1)視線模糊、常漏看或錯看資訊、(2)不自覺頻頻點頭,很難保持抬頭姿勢、(3)哈欠連連,臉部發麻、(4)反應遲鈍、判斷遲緩、注意力無法集中(5)動作僵硬、節奏緩慢。如果出現以上狀況,表示您的身體已經疲勞,不適合繼續長途駕駛,要記得適時休息,更要注意以下避免疲勞駕駛的方法喔:



1、長途駕駛前應充足休息,當有規劃長途或長時間開車時,駕駛應留意身體狀況,如有感冒、熬夜或工作忙碌等,或精神不濟、身體狀況不佳等狀況,建議寧可取消行程,也不要強行駕駛以確保安全。

2、避免長時間坐姿,要記得至少每隔兩個小時下車活動筋骨,休息15分鐘。

3、同行好友可輪替駕駛,避免單一駕駛太過疲累,亦可享受旅遊的樂趣。

4、避免全身性震動:胎壓與避震系統應確實保養,盡量避免不平坦的路段,必要時應減速慢行。

5、如要開車做長途旅行,應在事前做好行前規劃。妥善規劃行程,適時的休息,不僅確保安全,更能快樂出遊。



疲勞駕駛是隱形殺手,用路人不得不留意,「休息再上路,保障多一重」,交通安全入口網站關心您駕駛平安。

星期二, 5月 08, 2018

檢查車輛Easy Go!

近年來隨著人們對安全意識的重視,對於汽車的安全配備要求亦不斷的提高,然而,另一項攸關行車安全的項目-車輛檢修保養卻往往容易被忽視。近日,在國道上發生了廂型車爆胎翻覆事故,造成一死九傷的憾事,就彰顯出平日車輛檢修保養的重要性。


汽車除了五油三水(五油:汽油、機油、變速箱油、動力方向油及煞車油。三水:水箱水、雨刷水及電瓶水)的基礎保養檢查外,更建議應在行車前進行檢查的項目包含:



1、駕駛座內:檢查照後鏡,儀表板燈類,雨刷、喇叭、汽車油量、手剎車鬆緊度……等及儘可能利用一段路檢查剎車效果。

2、在車身方面:檢查大小燈,方向燈、煞車燈是否正常,並檢查車內是否備有修車工具,警告標誌,打氣筒以及手電筒。



另外,每日在車下與地面直接接觸的輪胎也直接關係到汽車行駛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輪胎不只承受了汽車的重量,更可吸收路面的震動,並且向路面傳達驅動力與制動力,也是改變和保持汽車行駛方向的重要工具。依據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交通安全資訊中的交通事故分析,因爆胎或車輪脫落而產生的交通意外比例為12.5%,為全年事故原因第三高,汽車輪胎安全檢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因此如果想要出遠門旅遊,事前應檢查車輛狀況,才能安心上路,避免遺憾的發生。除了檢查五油三水外,更要詳細檢查在車下運轉的輪胎。輪胎檢查可分為外觀檢查及胎壓檢查:

1、外觀檢查:檢查輪胎是否有割痕、龜裂、損傷、變形以及輪胎是否卡入金屬片或石子等異物,以免在運轉時造成漏氣而爆胎。

2、胎壓檢查:先目測胎壓是過高或過低,並使用胎壓計,檢測胎壓是否符合原廠規定,如果胎壓不足或過高,再行調整。調整後,利用肥皂水檢查是否有洩氣情形,並旋緊氣嘴蓋。

簡單的自我檢查,並定期做汽車維修保養,才能安心出遊,不致在路上發生意外掃了外出的興致,更不會導致事故發生造成遺憾。

星期一, 5月 07, 2018

平安上班行 安全騎車win!

因應景氣不佳,油價飆漲,通勤上班族已經從小客車轉為便宜又方便停車的機車,是通勤族的第一選擇。因為油價的關係,目前機車的數量持續在增加中,成長率已有超越小客車族群的趨勢。而機車數量的成長使得每到上下班的尖峰時段,路上常出現大客車、小型車與機車互相搶道的情況。機車利用自身體積之便,在車陣中穿梭,使得危險重重。而機車常見的危險有以下幾項:




一、因搶道隨意變化車道,忽略後方來車:

機車在遇前方車輛阻擋時,常會隨意轉換車道以求能夠快速通過阻塞路段。但此舉常會忽略後方來車,危險者可能因後方車輛速度過快,而造成車禍。根據警政署數據顯示94-96年機車發生A1類事故(發生事故24小時內死亡案件)之位置:交岔路口內占32.7%,未劃分快慢車道者占27.8%,快車道占11.8%,慢車道占8.0%。照規定,機車應該在指定的車道內行駛,不得行駛於「禁行機車道」上,這是因為,機車未依照車道規劃行駛而造成的意外事件機率大大提升。



二、為講求時效而超速:

機車族常認為機車因體積小停車易,是搶時間的好工具,許多業務也在工作時使用機車做為代步工具,因此機車族在駕駛時常有超速的現象,且以高速在車陣中穿梭。事實上,機車不像小客車有車體及安全帶的保護,在急速煞車之下,常會有打滑或是駕駛飛出的現象。因此機車騎士應該以安全為第一優先,不可輕易超速。



三、機車酒駕:

上班族常在下班後有聚會,且加上一般人對於「只有汽車酒駕才開罰」的錯誤觀念,認為機車騎士酒駕不會取締,因此常有人在聚會喝酒後騎乘機車。但事實上,機車酒駕同樣也會被取締。酒駕原本就是危險的舉動,喝了酒之後判斷能力跟反應力都大大減低,而交通事故裡面,酒駕更是死亡率極高的意外事故,顯示出機車酒駕的危險性。



四、與大客車搶道而易發生意外:

上班尖峰時期,也是公車等大客車班次最多的時間,因此道路擁擠。加上機車穩定性較差,不像汽車有車體保護駕駛者,所以在道路上行駛,建議避免行駛於大型車車前或與大型車併行,且留意大型車行車動向,由於大型車轉彎半徑較大並且有視野死角的問題,機車騎士應避免過於接近大型車,才能保障自身安全。



總結以上幾點,通勤上班族騎士要注意的事項很多,雖然機車行動方便,但也因為沒有車體保護騎士,因此危險性也提升。加上機車通勤族數目攀升,道路擁擠的現象一時難以疏解,上班族騎士應該瞭解自身的安全才是最大的財富,在道路安全上應多加注意。畢竟順利到達上班場所及安全回家,才是在工作上最大的贏家。

星期日, 5月 06, 2018

調撥車道彈性大 道路交通較順暢


日前在台北市發生了一件機車騎士誤行闖入調撥車道的交通事故,因閃避不及撞上休旅車,致使休旅車在閃躲時撞上對向車道的公車而造成連環車禍,由於事發時正值上班、上學的尖峰時間,不僅一度讓交通嚴重堵塞,並造成多人受傷送醫,幸好傷者皆無生命危險。

所謂調撥車道,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條,係指道路因車輛或行人臨時通行量顯著增加,或遇突發事故,足使交通陷於停滯或混亂時,警察機關或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得調撥車道或禁止、限制車輛或行人通行。用簡單的方式來說,調撥車道係指在都會區的尖峰時間,因車流量較大,為了疏解交通,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會彈性安排調撥車道,將交通流量較少的一方,提撥一線車道給對向車輛通行,讓車流量較多的一方,有較多的車道可用,待尖峰時間過後,再恢復原狀。

實施調撥車道管制時,在調撥車道的起迄點及近交岔路口十公尺之路段都設有能明顯分隔雙向交通之分向設施,並視需求設置調撥車道分向線指示標誌,駕駛人可依循指示行駛。無論汽機車駕駛人均須遵行調撥的方向,按照車道管制號誌進入依調撥車道線所調撥出的車道。調撥車道線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四十九條說明:雙白虛線設於路段中者,作為行車方向隨時間而改變之調撥車道線。又依第一百五十八條說明:調撥車道線,一般視同車道線,但其有分向設施顯示時,視同分向限制線,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須依號誌、標誌與標線之管制規定行駛。

一般而言,調撥車道的管制均有其時間上的限制,因此,在準備進入調撥車道前,要先留意調撥的時間規定,如果已經超出調撥時間,則絕對不可進入。如果剛好在調撥時間快結束時,則應快速通過。另外,為了自身安全,在準備進入調撥車道時,就算是白天也別忘了要先把車子的頭燈開啟,以增加自身車輛的「被辨認性」。畢竟調撥車道是屬於時段性車道,為避免因其他駕駛人的疏忽而肇事,在白天開啟頭燈而加以提醒,是相當必要的安全措施。在此提醒汽車駕駛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汽車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應開亮頭燈。未開亮頭燈者,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調撥車道的設置,有效的疏解了在尖峰時刻龐大的交通流量,無論汽、機車駕駛人均應妥善的加以運用及配合。最後,建議並提醒所有的駕駛人,在都會區的上下班時間,常有規劃實施調撥車道管制之措施,如準備進入不熟的都會區,應事先瞭解並規劃好行車路線,以避免誤闖調撥車道的事件發生。

星期六, 5月 05, 2018

珍視青春歲月 從機車安全駕駛開始

因機車具有省油、便捷的特性,著實吸引著為數不少的年輕人使用代步。然而,每年卻有許多年輕人因機車交通事故而受傷或死亡。依據統計資料顯示,交通事故中每10人至少有6人以上是因騎乘機車事故而死亡,其中30歲以下的年輕人更占了約3成5。日前又發生了幾起機車事故,讓幾名青少年原本正在發光發熱的生命驟然劃上句點,這種種的消息及數據資料不僅顯示出機車事故的嚴重性,更彰顯出為年輕族群建立起“機車安全駕駛”觀念的急迫性。




  由於國內駕駛訓練班多著重汽車考照部分,故機車的駕駛技巧多是年輕人自行揣摩練習,欠缺安全騎乘的訓練。而雖然年輕人的運動神經及感覺機能均較其他年齡階層為佳,但其因機車事故造成傷亡比例卻也最高,探究其原因,其過於自信與大意是最重要的原因。?大部份的年輕族群自信於自己的駕駛技術良好,因此常有超速、緊急煞車或酒駕等極為危險的駕駛行為。另外,年輕族群的騎士,也因年少氣盛比較容易衝動;例如,在車流量過多的道路上,常有許多年輕的機車駕駛人未能冷靜地確認交通狀況,經常在等待號誌時就催促前面車輛開動,甚至於在號誌燈尚未變換前就匆忙穿越馬路,常常在不知不覺中就有闖紅燈或是超車、爭道等違反交通規定的行為發生。為了逞一時之快,而枉顧自己生命安全的行為,著是令人擔憂。



  酒後騎車、超速、未戴安全帽及冒險行徑等因素,一直是機車事故主要的肇禍原因。如果年輕族群的的機車駕駛者懂得為自己建立起正確的安全駕駛觀念,並養成良好的駕駛習慣,以謹慎、小心的駕駛行為來保護自已,其實有許多的事故是可以避免的。首先,在騎乘機車之前,應確切佩戴好安全帽,並盡量穿著顏色鮮明、容易判別的服裝,做好安全防護的動作。騎機車佩戴安全帽可以有效降低因機車事故所造成的死亡率是無庸置疑的,惟少數的年輕機車騎士因認為戴安全帽不方便,甚至是累贅,將戴安全帽視為逃避警察取締的工具而未正確佩戴,進而危及自己的行車安全,若不小心因此而造成意外,豈不是得不償失?!另外,酒駕肇事、無照駕駛、飆車等危險行為不僅奪走了許多年輕人寶貴生命,其間接所造成的家庭破碎的悲劇、社會成本等影響亦更為深遠。因此惟有將正確的機車安全駕駛行為深植於心,才能讓自己遠離交通事故的危險;不酒駕、不飆車、不冒然做出會危及自身安全的駕駛行為才是明哲保身之道。



  隨著機車使用頻率的增加,以及道路上機車數量的日益增多,我們更應該正視年輕族群使用機車之安全問題。一直以來,政府不斷地透過各式的政令宣導,希望能讓所有的汽、機車駕駛人及行人建立正確的駕駛觀念;然而,如果我們也能藉由家庭教育的力量,來關心、注意自己孩子的駕駛行為是否得當、並且透過自律的態度,積極提昇優質駕駛的社會風氣,相信必能有效改善交通安全問題的嚴重性。年輕的歲月該是充滿亮麗色彩的!在追求絢麗生命的同時,要先瞭解珍視生命的重要,畢竟多一分深思熟慮,少一分任性衝動,才能為自已帶來更為豐富的生命歷程!

星期五, 5月 04, 2018

無照就嘜走!

為有效吸引青少年族群對交通安全的注意,強化宣導效果,交通部特別邀請深受年輕學生喜愛、且形象清新的知名偶像藝人-郭采潔,擔任機車安全宣導短片的代言人, 期待藉由郭采潔的超人氣魅力,加深青少年族群對自身交通安全的認識與重視。




  在郭采潔一人分別飾演包括警察,教官,監理人員及本人等四個不同角色,以輕鬆活潑的方式提醒所有青少年朋友:?有駕照者,是“不准、不行、不可以”駕駛,違法者除了需接受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而未滿十八歲之汽、機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也需同時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最後,郭采潔特別提醒:將汽車借給無駕照的人駕駛,若發生事故,則車主還得面對刑責喔!因此,所有的青少年朋友應該正視無照駕駛的嚴重性,為了自身安全,『無照就嘜走! 』



  根據研究,家庭生活、學校教育、社會影響、同儕團體、對法律的認知與執行及青少年自我控制能力等各項因素,都影響著青少年行為的意向,因此,除了透過媒體宣導,讓青少年族群能對現行的交通法規有所認識與瞭解外、更希望藉由學校教育與家庭力量的結合,讓青少年族群能更懂得自律,不從事任何危險的駕駛行為,並進而養成良好的駕駛習慣,確保自身安全。



  隨著機車的普及化,機車事故的死亡率始終居高不下,特別是重大事故,因無照駕駛的肇事比例更高達四分之一,其中未成年騎車佔有三成,七成則是已達考照年齡卻未應考。為了有效改善青少年無照駕駛的情形,交通部呼籲年滿18歲的青少年族群考領駕照再騎車上路。



  生命因懂得愛護自己,尊重他人而顯得燦爛可貴。誠如郭采潔在宣導短片上所言:“青春的美好,不應該浪費在違規的事物上!”唯有以深思熟慮的思考模式、嚴謹負責的態度所堆砌出的成長過程才是堅實而穩當的。青少年朋友們在瞭解無照駕駛的嚴重性後, 應建立起正向、正確的駕駛觀念,並將其付諸實際行動,在尚未取得駕駛執照前,切莫被一時的好奇心驅使或貪圖一時的便利而冒然上路,以免因一時的莽撞造成後悔莫及的遺憾!

星期四, 5月 03, 2018

遊覽車租用常識


一、確實填寫派車單內之行程記錄
  1.合理的行程安排,不但對駕駛員工作時數有合理的管控,避免駕駛員疲勞駕駛 ,同時也保障自己乘車的安全。
2.駕駛員確實在派車單記錄實際行程的抵達地點和時間,且由帶隊人員簽字確認,以示負責。

二、 乘車安全注意事項
1、行駛山區道路時,帶隊人員應注意有無該車類限制行駛之禁制標誌,並請駕 
   駛人遵守。
2、滅火器、 緊急出口等設施旁邊座位應優先安排行動敏捷者乘坐,並分配防災
   任務,使事故發生時,在第一時間掌握滅火及逃生時效。
3、乘車時避免因喧嘩、走動、嬉戲等影響駕駛員情緒。
4、隨車帶隊人員應隨時注意駕駛員狀況,如精神狀態、有無撥打行動電話,並
   於各休息、遊憩點出發前為駕駛員隨行酒精檢測。
5、在餐廳用餐時,避免向駕駛員勸酒,並給予充分的休息。
6、車輛行駛途中,如遇停止前進時, 隨車帶隊人員應研判當時情形,是否途中
   遇車禍或塞車;若車輛當時在鐵路平交道上停止不動,應有危險意識、提高 
   警覺,立即依鐵路平交道緊急應變措施處理。
7、乘車時如遇車上有異聲或異味,或其他異常狀態時, 隨車帶隊人員應儘速向
   駕駛員反應,以便停車緊急處置。
8、行程中建議帶隊人員或指定同車隊員一人保持清醒,提高警覺,以避免駕駛
   員過於疲勞,造成事故發生。
9、隨車帶隊人員應提醒乘客,非必要時不任意碰觸車內安全設備。
10、帶隊人員應宣導於遊覽車上就座時應隨時繫妥安全帶

星期三, 5月 02, 2018

租用遊覽車安全常識


一、詳細檢查各項約定事項,並確認接車手續
   消費者可依照事前簽定的契約,在出發前進行總確認,如檢查行車執照、駕駛執照、遊覽車客運業駕駛人登記證及公司派車單登載之事項(租車契約及派車單並應隨車攜帶),與駕駛員共同填寫「機關、團體租(使)用遊覽車出發前檢查及逃生演練記錄表」,駕駛員並應就安全門(窗)親身實際操作一遍,確認逃生通道暢通及設備可正常使用。且於發車前播放安全逃生資訊影片;如檢查表內檢查項目不符安全規定時,應立即要求業者改善,或以備用車輛替換。 
   
二、安全乘車小幫手,認識車內安全設施位置及使用方法
   遊覽車因為車型、大小不同,在安全設施上也有所不同,為確保自身乘車安全,消費者在每次搭乘大客車時,多花一點時間了解,就對自己多一份保障。

星期五, 4月 27, 2018

酒後駕車代價高 傷人傷已抱憾終身


根據統計,88年起至97年間,除了9394年二年排名為第二名外,每一年酒醉(後)駕車失控均排名第一,佔所有肇因22%以上,是最嚴重的違規駕駛行為。有鑑於近年來酒後開車的危險行為,已嚴重影響民眾安全,政府不僅持續推廣『酒駕防制』的交通安全宣導工作,並加強執法取締。然而就在今年的11月底,再度傳出名模洪曉蕾因酒後駕車,逆向撞傷正在等紅燈的朱姓機車女騎士。雖然雙方已達成和解,但警方在對洪曉蕾實施酒測後,發現其酒測值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最後仍將其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葉少爺酒駕事件自然引起輿論的撻伐,但更值得您我警愓,酒醉(後)駕車代價昂貴,違反者除了將面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外的罰責外,如屬不能安全駕駛的行為,並會移送檢查機關依刑法第185-3調: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關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5萬完以下罰金,萬一不慎肇事,更可能付出使自己或他人家破人亡的代價,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生命是美好而可貴的,為了自己及他人的安全著想,民眾應養成在喝酒過後的“心”習慣,即:搭乘計程車好放心、代客叫車好貼心及指定駕駛最安心(當四人作伴飲酒時,其中一人保持清醒,負責平安送達友人回家),確實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讓自己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星期四, 4月 26, 2018

駕駛處處要小心 路口減速禮讓保安全


近日在雲林斗六市區,有一輛小貨車疑似駕駛疏忽,追撞前方發財車,又衝撞路邊停等紅綠燈的車輛,一共四輛車相撞,並造成兩名駕駛受傷,幸好沒有造成重大傷亡,但是卻造成了交通一度壅塞中斷。
「紅燈停,綠燈行」是最基本的世界交通共通語言。提醒駕駛朋友,行經路口時,應要減速慢行,以免燈號轉換,煞車不及容易與前方車輛追撞,造成事故。
以下提供駕駛人幾個行經路口時應要注意的事項:
一、當路口有執行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指揮,應以 
     其指揮為最優先遵行。
二、路口設有紅綠燈號誌,遵行「紅燈停、綠燈行、黃燈不搶過」原則,並依箭
    頭方向燈號的指示前進。
三、路口設置有「停、讓標誌或標線」、「紅黃閃光燈號誌」者,表示有劃分幹、
    支道。設有「停、讓標誌或標線」和「紅色閃光燈號誌」的道路,表示是支
    道,必須讓幹道車輛優先通過。
四、路口未設置有任何標誌、標線、或號誌者,多線道的ㄧ方為幹道,少線道的
    則為支道;少線道必須讓多線道的車輛先行。
五、在沒有任何標誌、車道數又相同,無法分辨支、幹道之路口,則應遵循幾點
    原則:
     (1)轉彎的車輛讓直行的車輛先走。
     (2)讓在自己車輛右手方向的車輛先行。
除了遵守規定之外,也提醒駕駛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另外在第 58 條也有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一、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不依車道連貫暫停而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而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千萬不要為了爭搶幾秒鐘,不僅影響交通順暢,而且還需受罰,得不償失。

星期三, 4月 25, 2018

鐵馬安全行 逍遙好心情


近幾年隨著環保減碳的意識抬頭以及休閒運動的風氣盛行,騎自行車儼然已蔚為風潮。大部份的民眾以為自行車的車速慢就安全,其實不然,畢竟自行車的體積小、重量輕,穿梭在車流量多的街道上,容易發生危險。自行車的事故時有所聞,像前幾日,在花蓮縣就發生了一起自行車事故,一名老先生於清晨騎乘自行車外出買早餐,由於天色昏暗、視線不明,結果被同向的機車從後方撞擊而不幸死亡。因此,民眾在騎乘自行車時應特別注意自身安全。
自行車的車款多,有適合運動休閒的登山車、追求速度感的公路車、也有輕鬆優雅的淑女車,或是輕巧方便收納,適合都市風的折疊車,民眾應依自身需求,挑選適當的車種,才能充分發揮單車的效能,騎得輕鬆也騎得安全。另外,依自己的身高挑選適合自身的單車尺寸,是相當重要的概念,因為挑選不適合自己的單車尺寸,是容易影響自行車的正常操控而產生危險。

星期二, 4月 24, 2018

轉彎注意事項


(一)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
(二)右轉彎時,應在距離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
      道、慢車道或右轉車道,行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
(三)左轉彎時,應在距離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駛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再行左轉,不可占用直行車道或來
      車道搶先左轉。
(四)設有分隔島劃分快、慢車道,除另有規定外,不可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
      快車道上右轉彎。
(五)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的交岔路口,直行車不可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
      專用車道。
(六)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星期一, 4月 23, 2018

機車路權


(一)機車行駛的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禁行機車道:告示本車道 
      禁止機車通行。
(二)未設置標誌或標線規範機車行駛車道的路段,請依下列規定:
       1.已劃分快慢車道的道路:
        1)雙向道路得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2)單行道道路得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2.未劃分快慢車道的道路,得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得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三)機車專用道:僅限於機車行駛,其他車輛及行人不得進入。
(四)機車優先道:指示機車優先行駛的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 
      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
 (五)機車停等區:機車駕駛人於紅燈亮時停等範圍,其他車種除綠燈亮時可
       行駛通過外,不得在停等區內停留。
 (六)機車兩段式左轉
        1.機車行經設有兩段式左轉標誌、待轉區之交岔路口左轉,應遵照號誌
          指示,在號誌允許直行時先行駛至右前方路口之左轉待轉區等待左
          轉,等該方向號誌允許直行後,再行續駛,以兩段方式完成左轉。
        2.機車行駛於同向三車道以上道路,均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單行
          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
          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星期日, 4月 22, 2018

行人及腳踏車路權


(一)行人穿越道路的路權
      1.行人應在劃設的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的道路,應靠邊行走。 
      2.行人應經由行人穿越道、道穿越道路,不可在以上設施100公尺範圍內       
        任意穿越道路。 
      3.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車道以上
        之單行道,行人不得穿越道路。
(二)汽車通過行人穿越路道的路權
       1.行人穿越道上,行人有絕對先行權,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
         慢行,察看有無行人,並做好停車準備,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
         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2.駕車不可在人行道上行駛。
       3.汽車駕駛人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
         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三)腳踏車路權
       1.騎乘腳踏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執行
         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
       2.腳踏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
         應靠右側路邊行駛。
       3.腳踏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並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
         路。
       4.腳踏車在夜間行車應燃亮燈光。
       5.腳踏車不得任意停放,應在規定地點或劃設之標線以內,順序排列。

星期六, 4月 21, 2018

停車規定注意事項


(一)停車時應依行車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
(二)停車時,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超過40公分;臨時
      停車時,不得超過60公分,但大型車不得超過1公尺。在單行道左側停
      車或臨時停車時,比照辦理。
(三)禁止臨時停車規定:
      1.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鐵路平交道、人行道、行人穿越道、
        快車道等處,不得臨時停車。
      2.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不
        得臨時停車。
     3.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不得停車。
     4.不得併排臨時停車。
     5.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不得停車。
     6.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
      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不得停車。
    7.身心障礙停車位不得違規停車。
(四)禁止停車規定: 1.禁止臨時停車處所或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 
      不得停車。
(五)故障車輛臨時停車應注意事項:
      1.打開閃光警示燈,在安全的情況下,儘可能將車輛移離道路,避免與其
        他車輛發生碰撞。
      2.如果無法將故障車輛移離路面,請將該車輛停放在不妨礙交通,而且來
        往車輛都能看到的地方。故障車輛在未置前或移置後均應豎立車輛故障
        標誌。
      3.為提供其他駕駛人足夠的警示,車輛故障標誌應依下列規定設置:
        1)行車時速40公里之路段,應豎立在車身後方5公尺30公尺
             路面上。
        2)在行車時速超過40公里的路段,應豎立在車身後方30公尺100
             公尺的路面上。
        3)交通擁擠路段,應懸掛於車身後部。車前適當位置得視需要設置,
            車輛駛離現場時,應即拆除。

星期五, 4月 20, 2018

「停」、「讓」標誌、標線及閃光燈號注意事項


八角形紅色「停」標誌,設在安全停車視距不足的交岔道路次要道路口,駕駛人在穿越之前必須停車觀察,認為安全時再向前行駛。
「停」標字,用以指示車輛至此必須停車再開。
倒三角形紅色「讓」標誌,告示駕駛人必須慢行或停車,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才能繼續行駛。
讓路線,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有幹道應減速慢行,或停車讓幹道車先行。
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設於幹道,告示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設於支道,車輛應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在安全的情況下繼續行駛。

星期四, 4月 19, 2018

行車速度注意事項


(一)設置有速限標誌或標線的道路,您的行車速度必須遵守標誌或標線的規定。  (二)在未設置速限標誌或標線的地方:
     1. 快車道或一般車道行車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
     2. 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的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
        道,時速不得超過40公里。
(三)行近鐵路平交道應將時速減至15公里以下。
(四)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的路段或道路施工路段;設
      有學校、醫院標誌的路段;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時,
      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星期三, 4月 18, 2018

駛離高速公路注意事項


(一)依據出口前2公里1公里(右線)及500公尺(↗)處設置之出口預告
      標誌,駛入外側車道。
(二)依據設於出口減速車道起點上游300公尺200公尺100公尺處之出口
      距離辨識告示牌,啟亮右轉方向燈,駛入減速車道減速後,經匝道駛離高
      速公路。

星期二, 4月 17, 2018

變換車道注意事項


(一)汽車變換車道前,先顯示方向燈。
(二)察看所有照後鏡。
(三)回頭察看車輛側面,注意可能的視線盲點,並確保旁邊的車道中有足夠的
空間可供您駛入。
(四)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星期一, 4月 16, 2018

車道使用注意事項


駕駛人駕駛車輛應在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規定的車道內行駛:
(一)道路中心的黃色標線表示該道路用於雙向行駛,其標線類型及意義說明如
      下:
      1.黃虛線:行車分向線,用以劃分路面成雙向車道,指示駕駛人靠右行車,  
       分向行駛,在安全情況下您可以超車。 
      2.雙黃實線:分向限制線(雙向禁止超車線),用以劃分路面成雙向車道,
        禁止車輛跨越行駛,並不得迴轉。 
       3.黃虛線與黃實線並列:單向禁止超車線,在實線一面的車輛禁止超車,
         在虛線一面的車輛允許超車。 
(二)路面上的白色標線用於將道路分隔成若干車道,白色虛線表示在這些車道
      上的車輛行駛方向與您相同,請按照順序隨著車流自然行進。常見的標線
      意義與功用說明如下:
       1.白虛線:車道線,引導車輛行進。
       2.白實線:
      1)快慢車道分隔線:劃分快慢車道,線寬10公分,四輪以上汽車除起
            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彎外,不得行駛慢車道。
      2)路面邊線:標示路肩或路面的範圍,線寬15公分,車輛除準備停車
           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3.雙白虛線:調撥車道線,行車方向隨調撥時間改變。
      4.雙白實線:分隔同向車道,並雙邊禁止變換車道。
      5.白虛線與白實線並列:分隔同向車道,白實線側禁止超車、跨越或迴轉;
       白虛線側允許跨越。
 6.指向線: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
 7.行車方向專用車道:
1)指向線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雙白實線)配合使用時,即構成「行車
方向專用車道」,車輛應遵照指向線指定的方向行駛。
 2)在設有「左彎專用」、「右彎專用」或「直行專用」標字之車道,即構成「行車方向專用車道」,車輛應遵照其指定的方向行駛。
n>2725-6888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022759-6977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07229-9803 高雄市區監理所 07363-1040

金門監理站 082332-407 連江監理站 083622272 

星期日, 4月 15, 2018

行車路邊起步時,應注意重要事項


(一)路邊起步前,應顯示方向燈或手勢。
(二)察看所有照後鏡(前照鏡)。
(三)回頭察看車輛側面,注意可能的視線盲點。
(四)禮讓行進中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星期六, 4月 14, 2018

隧道火災發生時應注意事項及逃生原則


(一)保持鎮定,車輛立即向隧道兩側停靠,讓出通道以利救災車輛進入。
(二)熄火停車,所有人員攜帶貴重物品下車, 鑰匙留置車內,並不得上鎖,
      以便救災人員移置車輛。
(三)透過路邊緊急電話、行動電話通報相關單位(行控中心、國道警察隊、消
      防隊),或按下消防栓箱上之火警發信機。報案時應儘可能詳述事故地點、
      現場人員傷亡情形。
(四)用路人可視需要協助現場搶救、滅火及人命救助。
(五)立即依車行反方向逃生,以遠離黑煙。
(六)經由隧道內(逃生方向右側)之人行聯絡隧道(每隔350公尺設有一處)
      或車行聯絡隧道(每隔1400公尺設有一處),聽從行控中心廣播並依指示
      路線疏散,切勿貿然進入對向車道內,以免遭對向車輛撞擊。
(七)在狀況不明情況下,可依隧道內廣播或警廣頻道指示,或藉由隧道內緊急
      電話與隧道行控中心聯絡,告知其自己所在位置及狀況後,依隧道行控中
      心所告知之避難方向疏散。
(八)為降低火災產生黑煙之危害,逃生時應儘量降低身形往車行反方向疏散,
      避免濃煙、高溫擴散之危害。

星期五, 4月 13, 2018

長隧道行車安全須知


行車安全須知
(一)汽車駕駛人應遵循隧道內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行車速限規定、車道管
      制號誌及資訊可變標誌之指示,車道管制號誌顯示紅色「╳」符號時,禁
      止行駛該車道,並依資訊可變標誌之指示因應。

(二)車輛進入隧道內應開啟頭燈,並採用近光燈。

(三)遵守速限70公里/小時,並保持50公尺以上行車安全距離。

(四)禁止變換車道。

(五)收聽警察廣播電臺。

星期四, 4月 12, 2018

進入高速公路注意事項


一、進入高速公路
(一)行駛匝道時
     1.一般交流道入口環形匝道及出口匝道限速40公里/小時,系統交流道匝道 
       限速60公里/小時。(系統交流道:指高、快速公路與高速公路聯接的交
       流道)。
     2.依照匝道管制號誌指示行車,紅燈時應減速停車。
     3.不得在匝道上超車、倒車或逆向行駛。
(二)由匝道進入主線車道時:
     1.應先利用加速車道提高車速,並啟亮方向燈,
      於確認安全無虞且不妨礙其他車輛正常行駛時,再伺機由加速車道匯入主
      線車道。
    2. 外側車道車輛,應注意由匝道匯入之車輛, 並予適當禮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