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角形紅色「停」標誌,設在安全停車視距不足的交岔道路次要道路口,駕駛人在穿越之前必須停車觀察,認為安全時再向前行駛。
「停」標字,用以指示車輛至此必須停車再開。
倒三角形紅色「讓」標誌,告示駕駛人必須慢行或停車,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才能繼續行駛。
讓路線,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有幹道應減速慢行,或停車讓幹道車先行。
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設於幹道,告示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設於支道,車輛應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在安全的情況下繼續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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