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4月 19, 2018

行車速度注意事項


(一)設置有速限標誌或標線的道路,您的行車速度必須遵守標誌或標線的規定。  (二)在未設置速限標誌或標線的地方:
     1. 快車道或一般車道行車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
     2. 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的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
        道,時速不得超過40公里。
(三)行近鐵路平交道應將時速減至15公里以下。
(四)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的路段或道路施工路段;設
      有學校、醫院標誌的路段;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時,
      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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