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
(二)右轉彎時,應在距離交岔路口30公尺 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
道、慢車道或右轉車道,行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
(三)左轉彎時,應在距離交岔路口30公尺 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
道或左轉車道,行駛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再行左轉,不可占用直行車道或來
車道搶先左轉。
(四)設有分隔島劃分快、慢車道,除另有規定外,不可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
快車道上右轉彎。
(五)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的交岔路口,直行車不可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
專用車道。
(六)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