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4月 04, 2018

租用遊覽車常識


緊急應變措施處理
  一、一般道路、高(快)速道路
       1.乘坐之遊覽車發生事故時,乘客應配合駕駛員或隨車帶隊人員指揮,
          立即依逃生演練路徑逃生,並緊急疏散至路旁或安全處所,同時於車
          50~100公尺設置故障標誌,警示來車,避免追撞。
        2.緊急逃生時應注意各方來車,確保自身安全。
        3.利用路邊緊急電話或行動電話撥打119110尋求支援。

   
  二、長公路隧道
     於長公路隧道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利用路邊緊急電話或以行動電話通報
       119110請求支援,並設法警示來車,避免追撞;發生火燒車時,應
       立即下車疏散,並依各隧道之逃生指示處理,勿逗留現場圍觀。
  三、鐵路平交道
    於鐵路平交道遇事故發生無法立即自軌道區駛離時,應立即下車按下裝設
      於兩旁警報機柱上之「紅色緊急按鈕」,以通知接近中之列車司機員緊急
      停車,並立即疏散車上乘客。無緊急按鈕或按鈕未發生作用時,請立即撥
      0800-800333緊急電話通知鐵路調度單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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