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應變措施處理
一、一般道路、高(快)速道路
1.乘坐之遊覽車發生事故時,乘客應配合駕駛員或隨車帶隊人員指揮,
立即依逃生演練路徑逃生,並緊急疏散至路旁或安全處所,同時於車
後50~100公尺設置故障標誌,警示來車,避免追撞。
2.緊急逃生時應注意各方來車,確保自身安全。
3.利用路邊緊急電話或行動電話撥打119或110尋求支援。
二、長公路隧道
於長公路隧道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利用路邊緊急電話或以行動電話通報
119或110請求支援,並設法警示來車,避免追撞;發生火燒車時,應
立即下車疏散,並依各隧道之逃生指示處理,勿逗留現場圍觀。
三、鐵路平交道
於鐵路平交道遇事故發生無法立即自軌道區駛離時,應立即下車按下裝設
於兩旁警報機柱上之「紅色緊急按鈕」,以通知接近中之列車司機員緊急
停車,並立即疏散車上乘客。無緊急按鈕或按鈕未發生作用時,請立即撥
打0800-800333緊急電話通知鐵路調度單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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